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百年天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新大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平、张力丹、第三人长顺县百年天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贵州百年天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9民初1201号判决。判决如下:准许对登记在被告张力丹名下的贵GS9207号揽胜极光机动车的执行。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平、张力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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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